ИЗУЧЕНИЕ
2021-03-09 16:07:27
источник: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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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此后疫情范围逐渐扩大至全国,形势严峻。北京时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塞在总部日内瓦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尽管WHO委员会“不建议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但实际上已有众多国家相继采取不同措施,如直接取消往返中国的航班、对来自中国或靠泊中国的船舶、船员以及货物实施较为严格的管控等措施,并且不排除后续措施进一步紧缩的可能。因此,国内企业极有可能面临货物被拒收、中国劳务人员无法正常参与海外工程建设以及运输出现异常等风险,下文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情况进一步法律分析:
在进口国没有出台拒收来自中国货物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要判断买家是否需要对拒收行为承担责任的重点在于判断客户拒收的理由是否成立,需回归合同本身的约定及货物自身可能被污染的程度。若合同有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买家可以拒收货物,而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则买家无需承担拒收的责任;若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要进一步确定双方应适用的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与此同时,货物可能受污染的程度亦是决定哪方承担责任的重要因素,若卖方可以证明货物几乎没有可能受到病毒感染,且双方无相反约定,则买家无正当理由拒收该批货物,需要对拒收货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在企业面临货物被拒收的情况时,应全力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提出抗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可以正常发货或货物在途的企业,需要加强与海外买家的沟通,通过协商与买家达成一致,保证将风险控制在可预期的范围内。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明确提出,针对海外买方因疫情原因拒收货物或拖欠货款等情况,中国信保切实提升对出口企业的理赔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在保企业,积极主动服务,简化报损索赔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因此,企业在采取商业磋商等手段不成功时,可向中国信保申请索赔,减低自身风险。
综上所述,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经给国内外经济活动造成极大影响的当下,由于疫情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国内企业在国际合作中将可能面临多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风险,企业应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并尽最大努力在商业磋商阶段解决问题,若通过磋商难以解决问题,应根据具体合同约定、法律适用以及实际情况,提出抗辩,从法律层面降低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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